时间:2017-11-02 来源:u小马 访问:次
11月2日午间消息,联想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就交易与富士通订立买卖协议,有条件同意购买相当于FCCL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1%,及与Lenovo International及富士通订立合营协议以作为FCCL的股东规管FCCL的管理及彼此关系。
联想就买卖销售股份应付予富士通的代价包括:假设目标集团拥有零净债务及正常营运资金,须于交割日期以现金支付予富士通的178.5亿日元(约10.37亿元人民币),以及,基于截2020年3月的业务表现计算的25.5亿日元(约1.48亿人民币)至127.5亿日元(约7.41亿人民币)业绩调整代价,须于2020年3月31日后短期内以现金支付。代价可基于交割日期的实际营运资金金额及实际净债务作出向上或向下交割后调整。
公告中披露,根据富士通与日本政策投资银行订立的一份协议,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将有权持有FCCL股份的5%。
此外,于2017年11月2日,联想集团、Lenovo International及富士通订立合营协议,以作为FCCL的股东规管FCCL的管理及彼此关系。合营协议须待买卖协议项下的交割发生后,方告生效。于交割日期或之前,FCCL及富士通集团的成员公司将订立知识产权安排及其他配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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